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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力资源外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用工企业将人力资源外包退回到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情况,这种做法被叫做人力资源外包退回。那么,如果人力资源外包被辞退,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吗? 人力资源外包如果是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被用人企业辞退,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根据《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人力资源外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外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是按劳动者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不超过十二年。 人力资源外包与企业的正式工不太一样,如果是没有过错就被用人单位给辞退,都可以向用人企业主张支付经济补偿获赔偿金。具体哦情况如下: 一、用人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对于人力资源外包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我们身边的很多岗位甚至互联网企业中都存在着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形式。而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由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那么采用人力资源外包这些事项一定要注意。 一、选择和有资质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合作 2012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从备案制又重新回归审批制,企业如果选择和不具备人力资源外包资质的机构合作,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必须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 企业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比例红线是10%,也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员工人数不能超过员工总数的10%,否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到1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三、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岗位必须符合“三性”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款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三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