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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力资源外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用工企业将人力资源外包退回到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情况,这种做法被叫做人力资源外包退回。那么,如果人力资源外包被辞退,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吗? 人力资源外包如果是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被用人企业辞退,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根据《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人力资源外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外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是按劳动者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不超过十二年。 人力资源外包与企业的正式工不太一样,如果是没有过错就被用人单位给辞退,都可以向用人企业主张支付经济补偿获赔偿金。具体哦情况如下: 一、用人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人力资源外包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就业模式。特别是在一些大型国企和特定行业,还是比较受欢迎的。由于有些岗位附加值低,短期内有大量的人力需求,人力资源外包往往能发挥其省钱、省力、节约成本的优势。 人力资源外包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工”与“用工”的法律关系转化为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的法律关系。 因为纸质合同有自然不可抗力,只能亲自签署或邮寄,注定要花很长时间。由于工人被派往国外,由于各种因素,无法与派遣单位实时签订合同。结果工人在艰苦单位干了一段时间,还没签劳动合同,对派遣方极为不利。而且由于外派人员多,逐个签订合同时间长,效率低,后期纸质合同的管理也是个大问题。 合同是在网上签署的,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 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在一个区域,需要双方签订纸质合同,但会面临各种因素的干扰,导致合同签订延迟。人力资源外包公司通过签订电子合同,可以在网上推出电子版的劳动合同,让劳动者在不考虑时间和距离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 身份认证技术,确认签名主体的真实性 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正式合同,辛苦的单位可能不会查看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导致冒名顶替的情况时有发生。 电子合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多重身份(人脸识别、银行卡四要素、CA认证、公安身份证),保证了合同签字人的真实身份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