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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资源外包纠纷存在的问题 1、同工同酬难。派遣工呈现出用工短期化的现象,派遣工中的大量农民工以自行辞职的方式放弃了领取经济补偿金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益,这暴露了用工单位实行的“体制内外有别”对人力资源外包市场造成的冲击。被派遣劳动者难以同用工单位劳动者一样享受包括各种保险、绩效奖金以及正常的工资调整等在内的同等待遇,且差距巨大。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举证不足往往成为被法院驳回其同工同酬诉求的主要理由。人力资源外包中同工不同酬的争议,较之其他劳动争议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派遣工因信息不对称状态更为严重而举证能力特别弱小。 2、工伤保险赔付难。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既无被派遣劳动者参与,又无相关部门监督,易发生以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换取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利益的行为。一旦涉及劳动报酬支付、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缴纳等纠纷,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相互推脱,甚至撇开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协商,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维护权益比较困难。尤其是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是直接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主张还是向用工单位主张,亦或同时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 3、对于名为人力资源外包、承揽实为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形式判断困难。实务中,不当派遣现象大量存在。一方面,用工单位进行逆向派遣,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用人责任转嫁到派遣单位头上;另一方面,大量并不具有人力资源外包经营资格的机构以非派遣形式从事派遣业务,如以人力咨询、人事外包、人才市场服务等名称注册的公司,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上派遣,规避人力资源外包法律法规。这给法院审查人力资源外包的性质带来了困难。 4、当事人诉讼资格有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可以作为共同当事人,但在诉讼程序中用工单位是否有当事人诉讼资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5、人力资源外包关系的解除方面法律适用有分歧。用工单位退回人力资源外包的条件、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以及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并不明确,导致审判实践的认定标准不一。

1.绩效管理变革持续进行 由于人们协同工作的方式,社交工具带来的工作的便捷性以及企业内部信息越发透明,更为敏捷、快速且透明的反馈机制正在兴起。这种机制能够为企业带来更高的绩效并发挥更好的创新力。 2、办公时间及地点弹性化 越来越多的科技产品(诸如智能手表、可穿戴设备等)被运用于职场当中,HR需要重新审视企业当前的工作环境,而潜在的解决方案之一便是设定一个新的上班时间系统,减少通勤时间,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方面给员工更多的选择。 3、技能就是资本,企业学习重要性凸显 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各种高质量低成本的在线课程、能够提供多样化学习途径与反馈的学习管理系统以及通过移动设备进行碎片化学习等。 4、充分利用社交网络招聘以及品牌影响力、新技术等加大人才获取力度 企业除了要宣传自己的组织、就业机会之外,更应该宣扬自己的愿景、目标以及管理团队与工作经历等。这些都是千禧一代以及高绩效的员工在寻找雇主时首要的考虑因素。 5.打造有竞争力的人才分析与劳动力规划刻不容缓 现在是时候需要将企业负责招聘、薪酬、员工激励、学习及领导力发展的汇报与分析团队集成起来,同时要用更为完善的方式进行员工测评。 6.减少核心供应商,转向能够提升价值的创新型解决方案的供应商 企业在选择合作供应商时需要寻找能够在移动设备以及移动HR应用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同时需要找寻能够提供嵌入式分析服务的服务商。 7.重新审视HR团队的结构、设定HR团队角色,加大HR的培养发展力度 例如,减少企业内部HR专员的数量,用其他 合作伙伴来取代。将专业中心改为专业网络,使得企业内部负责招聘、培训以及其他HR功能角色的团队能够有效沟通,与业务及业务部门更好地衔接。


